钢板供货技术条件
1.适用范围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厚度8mm-130mm的在酸性环境下使用的Q345R(HIC)或Q345R(R-HIC)钢板。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2.1钢板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709-2006的规定。
2.2厚度偏差按GB/T709的B类或C类执行,在合同中注明。
2.3钢板按理论重量交货,理论计重采用的厚度为钢板允许的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算术平均值。钢 的密度为7.85g/cm3 。
3.技术要求
3.1化学成分 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注:(1)*仅供参考,不作验收条件,O含量可用成品分析值代替熔炼分析值; (2)碳当量(CE)计算公式如下:CE=C+Mn/6+(Cu+Ni)/15+(Cr+Mo+V)/5;(3)S含量的目标值为0.002%,P为0.008%;但不作为验收依据。(4)为了改善钢板性能,可添加部分微合金元素。
3.2冶炼方法:采用电炉+炉外精炼、真空脱气生产,并应为本质细晶粒钢,,≤80mm钢板其实际晶粒度为6级或6级以上;>80mm钢板其实际晶粒度为5级或5级以上。
3.3交货状态:正火。
3.4试样状态:所有钢板应对其检验用试样进行模拟焊后热处理,模拟焊后热处理温度:610-635℃,保温时间:4-12小时,具体模拟焊后热处理制度在合同中注明。
3.5力学性能
3.5.1钢板试样模拟焊后热处理状态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注:冲击要求可另行协商
3.5.2超声波检验: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探伤标准级别在合同中注明。